注册城乡规划师2021(2021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本文目录
- 2021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 2021年下半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 2021年湖北武汉市市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 2021年山东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成绩什么时候出来
- 2021年重庆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什么
2021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1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
相关阅读: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021年下半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1年下半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隐藏网址***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隐藏网址***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隐藏网址***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2021年湖北武汉市市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对象
准考证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的成绩单上报名地市为“湖北省武汉市”的考生。
*温馨提示*
准考证或成绩单上报名地市为“湖北省省直”的考生,需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办理证书窗口(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办理证书,报名地市为“湖北省xxx市州”的考生请到相应市州考试院(中心、局)办理。
二、办理证书时间安排
网上办理证书时间:2022年2月28日开始(双休、节假日除外)。
现场办理证书时间:2022年2月28日开始(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办理方式
(一)电子证书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首页点击“证书查验”,可下载和查询验证本人的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特别提醒: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议优先选择下载“电子证书”。
(二)网上办理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切换区域到“武汉市”,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事项,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选择“网上办理”的考生在提交办件时应及时交纳邮费,方可保证证书按时寄出。(付费成功后,通过EMS邮寄证书,办结件将于3个工作日内寄出。)
办理证书高峰期因网上提交办理证书申请较多,后台审核人员将依流程受理、审核、办结,请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关注办理进度,耐心等待证件寄出。为提高网办效率,同一证书业务,切勿重复提交。
(三)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由他人代领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现场领取地址:武汉市人事考试院(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楼,503证书办理室)
*特别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办理证书的考生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中高风险区的考生及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请选择网上办理。
2.由于防疫管理要求,现场将限流进入证书办理室,建议考生选择网上办理或错峰办理。
3.网办申请已被受理,且申请邮寄的考生耐心等待证件寄出,请勿再到现场重复领取。
湖北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
四、详细地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乘车路线:46、507、561、575、605、705、803等公交车在新华路取水楼站下车,步行300米;地铁2号线中山公园站(B1出口)步行1000米;地铁7号线取水楼站(A2出口)步行1000米。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2021年山东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第5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 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 )。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成绩什么时候出来
注册城乡规划师成绩公布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的查询方法如下: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
2、进入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选择“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3、进入考试成绩查询界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验证码。
4、查看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注册城乡规划师是什么
注册城乡规划师是指取得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从事专业技术人员。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并对城乡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旨在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城乡规划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
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拥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可以获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更好的薪资待遇。其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能够参与更多的城乡规划项目,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此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还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好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例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对于社会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方案,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其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可以为城乡规划行业提供更加专业、规范、标准的服务,推动城乡规划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还可以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促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2021年重庆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执行。
(一) 考试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考试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第5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 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2.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什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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