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销房数据多久更新)

本文目录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销房数据多久更新
- 广州出台新政:商业住宅可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 明起广州存量房交易将执行新规
- 广州规范商品房信息公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诚信档案怎么建档
- 广州“商改住”新政落地 能否成为盘活存量商服物业新路径
- 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销房数据多久更新
三个工作日后。根据查询广州市房管局官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销房数据要3个工作日后才能更新,这时房管局就会将信息归档,这时候去房管局查询,名下就已经无房产了。
广州出台新政:商业住宅可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7月1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广州市内符合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此外,《意见》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对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已建成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商业办公等存量物业允许改造为租赁住房体现了政策的两点导向。其一,发展租赁市场是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较为关键。其次,商业办公等方面存在库存积压及部分违规改造的可能,通过政策因势利导有助于化解库存、增加新用途。
他同时指出,项目改造强调“整体确权,性质不变”的导向,实际上是为防范分拆分割等做法。他举例称,比如部分物业可能存在既销售又出租的情况,容易分散出租房源,会增加租赁管理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严跃进对此表示,此政策有助于此类房源未来的统一管理,有助于政府后续对于此类房源在获取、经营、退出等方面的监管,有利于租赁市场取得更好发展。同时,对于弄虚作假,或在改造过程中没有真正用于租赁用途的也会纳入限期整改的范围,这其实主要针对以出售为目的的商住房,防范“明租实售”等现象的出现。
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任务要求,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工作机制
各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议改造租赁住房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难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四、工作原则
(一)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权属清晰。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结构安全。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三)消防安全。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四)环保卫生。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
(五)物业规范。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物业管理能力,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完善配套。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统筹。
(七)技术标准。申请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
六、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由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备齐资料向区指定的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函;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图、项目运营方案、租赁管理方案;
4.房屋结构安全证明;
5.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认定。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区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区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纳入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后实施。各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应与申报材料一并抄报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验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实施。实施后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改造确按审定方案实施后出具核实意见并抄送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
七、惩戒措施。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各区可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分解工作和有关程序操作细则,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落地和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明起广州存量房交易将执行新规
4月1日上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有关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对于经过了人脸识别系统认证的买卖双方,可自行上网完成交易流程,不必再到签约服务点办理手续。新规自2020年4月3日起实施。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旨在加强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整治存量房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
根据最新的《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对于广州地区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买卖双方未委托中介机构而自行成交的,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签约服务点或者网站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网站是指阳光家缘网站、中介协会网站,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
持全国有效居民身份证、华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确认后自行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的,进行人脸识别身份确认后打印合同和签章,须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未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确认的,可以在签约服务点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协商拟订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签章,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达成交易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与旧规相比,新规取消了预签合同手续,对如何通过互联网人脸识别确认买卖合同等流程进行了指引。”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则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1344号)同时废止。
【新规提示】
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手续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网上交易系统外交易;
(二)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验证房屋信息;
(三)提供虚假房地产中介服务,签订虚假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四)签订虚假存量房买卖合同;
(五)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后,发布、公开、泄漏、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材料;
(六)协助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
(七)无合法依据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或者拒绝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
(八)系统操作反复失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交易;
(九)利用虚假房屋信息、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
(十)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当事人相关材料和信息资料;
(十一)未按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规范商品房信息公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据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消息,该局向广州市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租赁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公司等,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该通知10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住建局要求上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公布商品房销售信息,主要包括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等。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通知同时要求,项目周边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认为可能影响业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其他因素。
此外,需要公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素所在位置,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垃圾处理设施,配电房、变电箱、变压器,燃气供应站,公共厕所、化粪池,通信基站,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政府以文件的方式对公示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购房者在选购过程中实现信息对等,尽可能了解房屋信息,减少纠纷。
有广州房企人士表示,之前商品房销售中,到底哪些公布哪些不公布,没有如此明确的方案要求,会出现有些项目不规范的操作,有些不利因素未说明易造成销售后的纠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诚信档案怎么建档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诚信档案建档要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具体步骤如下:
1、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
2、登录平台,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进入相应界面进行填报即可。
广州“商改住”新政落地 能否成为盘活存量商服物业新路径
凤凰网房产7月27日讯( 刘佳)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多位广州市场资深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一方面是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提供具体的地方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则为盘活广州市场存量商服物业。但对开发商而言,改造的关键在于能否可以算好商服物业转向租赁住房的账。
既提住宅增量又减商服存量
本次《意见》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任务要求。后两份文件均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戴德梁行在一份关于“商改住”的报告中指出,《实施意见》与国办文件相呼应,但由于并未提供具体实施细则,仅作为一般指导性意见的发布,因此地方政府在执行前仍需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方能落地。《意见》可以说是一份地方操作细则。
《意见》指出,其工作目标是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广州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克而瑞广州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表示,从市场背景来看,《意见》综合考虑了近年来商服物业存量居高不下、部分商服物业存在运营困难、空置率高等实际问题,为盘活这些存量商服物业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广州“3·30政策”后,广州市场商服类物业库存积压严重。“3·30政策”规定,市场上所有一手公寓,未来将仅可卖给法人单位,禁售给个人。
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数据显示,“3·30政策”后20个月广州公寓成交月均值跌至6.7万平方米,库存积压严重,最高峰去库存周期达53个月。为此,广州还在去年底出台了“12·19商服政策”,规定“3·30政策”前成交土地的商服类物业可卖个人。
租赁市场存量也较高。据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统计,上半年广州写字楼去化放缓,空置率较去年底微跌0.4%至7.55%。其中天河北、越秀商务区写字楼空置率分别上升至6.72%、7.45%。因行业监控、租赁成本管控等因素,部分写字楼的游戏开发、P2P借贷、生物科技行业租户撤出。
此外,新兴商务区项目扎推入市。目前琶洲在建的商业项目超过25个,总建筑面积超250万平方米。再者,另一新兴商务区金融城板块已有个别写字楼项目开始交付进入市场,但由于板块商业配套尚未完善,项目空置率偏高。
存量商服物业迎来新机遇?
“商改住”虽然成为盘活存量商服物业的一条新路径,但并不是所有的商服物业都适合改建。一方面,《意见》对改建项目的要求颇为严格;另一方面,改建项目还需达到一定的投资回报水平。
从《意见》要求来看,申请改建的项目必须满足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要求。此外,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商改住’的物业必须满足整体确权、不可分割转让等限制条件,这意味着如果选择‘商改住’,通过住房租赁收入来实现资金回笼需要的周期将会大大变长,因此不一定会优先考虑这个选项,更有可能是针对手头的部分历史存量物业来加以考虑。”肖文晓进一步表示。
广东省房协专家委员龙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商改租赁住房虽说可能增加租赁供应,又可以解决开发商在“3·30政策”下商服销售不畅库存过剩的问题。“但是,从开发商业转到建设运营自持租赁住房,这个弯对开发商来说转得太大了,投资测算和市场评估要重新来过。”
不过,高力国际咨询服务部华南区执行董事陈厚桥表示,开发商肯定会倾向改造,总比空置在那里强,转长租公寓其实就是去库存的商改住方式。部分写字楼、裙楼商业可能会受地理位置、楼层高低的限制租不出去或者租金很低,但居住产品不会受此影响,会更有市场。
但龙斌认为,广州当下租赁住房回报率普遍不高,高端公寓高一些,普通住房租赁回报率则偏低。“由于不同项目地段和条件资源差异很大,不可能商服物业都往租赁住房转。总之利好有限,给有些项目提供了一条需要全面评估的新路。至于普通买家,目前看不到影响所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9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其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该文的执行有效期为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政策将旧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结合,既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如何优化用地来源也成为关键。在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过程中,此次明确了旧村改造的配建内容,丰富了用地来源,也反过来保障了城市更新和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类似工作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城市更新和租赁住房建设两类工作的协调统一。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
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
四、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五、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办标〔2021〕19号)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六、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旧村庄全面改造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
单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比例无法满足本意见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的具体方案,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并作为传导性指标传导至下一环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严格遵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按时提交;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时,在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验,对违规情况一票否决。
八、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本意见相关内容列入监督管理协议、按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进行统计评价。
九、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本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由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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