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2022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暂无数据 2026-04-19 08:15:04 0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2022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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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自治区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报考条件的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0:00—8月29日19:00, 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9日23: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zg.cpta.com.cn),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时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www.cpta.com.cn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后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上传的报名照片。已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照片。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五)特殊情况审核。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五、考试时间
  2022年10月22日-23日
  10月2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规定,客观题科目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93元,主观题科目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97元。
  九、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三)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四)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3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022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2、23日举行,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制有关事项说明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一)选择告知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26日(时间截止26日18:00)。


***隐藏网址***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往年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2)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19日—26日(09:30-13:00, 15:30-18:00)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网上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26日(时间截止26日23:5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120元/科,主观题180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10月18日—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六)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咨询电话:0891-6845920


   附件: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一)考后资格复核时,社保缴纳年限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


  (二)考后资格复核时,社保缴纳年限小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除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


   附件:2.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2022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隐藏网址***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隐藏网址***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原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原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原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原2年);


  5.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现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2022年安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详见附件1)。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二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 。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19日9:00至8月26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6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8月26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 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自然资源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7元标准收取(以上缴费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 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 。请应试人员于10月1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均为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以及有关最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以下是大纲节选: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城乡规划体系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形成的知识,城乡规划编制的知识,城乡规划实施的知识。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城乡规划制定、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与城市发展
1.1城市与乡村
1.1.1掌握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
1.1.2熟悉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的特点
1.2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2.1了解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
1.2.2熟悉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1.2.3熟悉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及主要影响因素
1.3城镇化及其发展
1.3.1熟悉城镇化的含义
1.3.2熟悉城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1.3.3熟悉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及当前状况
1.4城市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关系
1.4.1熟悉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1.4.2熟悉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4.3熟悉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4熟悉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2.城市规划的发展及主要理论与实践
2.1国外城市与城市规划理论
2.1.1了解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1.2了解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2.1.3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2.1.4熟悉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
2.2中国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2.2.1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2.2了解中国近代城市发展背景与主要规划实践
2.2.3熟悉我国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发展历程
2.3当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探索和实践
2.3.1了解当代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趋势
2.3.2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或理念
2.3.3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实践
3.城乡规划体系
3.1城乡规划的内涵
3.1.1掌握城乡规划的概念
3.1.2熟悉现代城乡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3.1.3熟悉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1.4熟悉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3.2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3.2.1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3.2.2熟悉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
3.2.3熟悉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体系的构成
3.3城乡规划的制定
3.3.1掌握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3.3.2熟悉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程序
3.3.3掌握城乡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3.3.4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城乡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市规划学科的知识,城市规划体系的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的知识,城市规划编制的知识,城市规划实施的知识。本科目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市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的具备程度,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具备程度。
1. 城市与城市发展
1.1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1.1 了解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
1.1.2 了解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
1.2 城市的物质构成、社会构成和产业构成
1.2.1 熟悉城市物质环境的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系
1.2.2 了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及与农村社会的主要差别
1.2.3 了解城市产业构成及其演化趋势
1.3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的关系
1.3.1 掌握城市化的含义
1.3.2 熟悉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3.3 熟悉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一般规律
1.4.1 熟悉城市与区域的相互关系
1.4.2 熟悉区域城镇体系及城乡发展的一般规律
2. 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发展及主要理论与实践
2.1 古代城市规划思想
2.1.1 了解中国古代城市典型格局及其社会和政治体制背景
2.1.2 了解欧洲古代城市典型格局及其社会和政治体制背景
2.2 现代城市规划的产生、发展及主要理论
2.2.1 了解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2.2.2 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2.2.3 熟悉战后城市规划学科的主要理论发展
2.3 当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和实践
2.3.1 了解当代城市规划所面临的社会经济条件
2.3.2 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或理念
2.3.3 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实践
3. 城市规划的任务、体系及与其它规划的关系
3.1 城市规划的作用和任务
3.1.1 掌握城市规划的作用
3.1.2 掌握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3.2 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概念
3.2.1 掌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
3.2.2 掌握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概念
3.2.3 掌握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基本概念
3.3 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3.3.1 熟悉区域规划的基本概述及主要内容
3.3.2 熟悉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相互关系
3.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3.4.1 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3.4.2 了解国民经济的基本指标、分项指标的主要内涵及对城市发展的意义
3.4.3 了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及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3.5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3.5.1 熟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用地划分标准及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3.5.2 熟悉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及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4. 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
4.1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方法
4.1.1 掌握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
4.1.2 掌握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4.1.3 熟悉城市用地的经济评价
4.2 城市用地的构成和空间布局
4.2.1 掌握城市用地的构成
4.2.2 掌握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原则
4.2.3 掌握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模式
4.2.4 熟悉城市空间布局的艺术问题
5. 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5.1 城市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
5.1.1 掌握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各层次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
5.1.2 掌握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5.1.3 掌握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5.2 城市规划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5.2.1 掌握城市规划中的调查内容和主要方法
5.2.2 熟悉城市规划中的定性定量分析的常用方法
5.2.3 熟悉城市规划中的研究工作及常用方法
5.3 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方法
5.3.1 掌握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5.3.2 掌握城镇体系规划的工作方法
5.4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方法
5.4.1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5.4.2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5.4.3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5.4.4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
5.4.5 掌握城市分区规划的作用和内容
5.5 城市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
5.5.1 掌握详细规划的类型、作用和地位
5.5.2 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5.5.3 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5.5.4 掌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5.5.5 掌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5.6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5.6.1 掌握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概念
5.6.2 掌握城市道路网规划及红线划示
5.6.3 了解城市交通的特征及交通调查的基本知识
5.6.4 熟悉城市交通及对外交通的主要设施及规划要求
5.6.5 熟悉城市交通政策的概念及制定原则
5.6.6 熟悉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知识
5.7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5.7.1 熟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基本知识
5.7.2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本知识
5.7.3 熟悉竖向规划的基本知识
5.7.4 熟悉城市防灾系统规划的基本知识
5.8 城市绿化景观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
5.8.1 熟悉城市绿化系统的组成
5.8.2 熟悉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5.8.3 熟悉城市景观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规划原则
5.9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5.9.1 熟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5.9.2 熟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
5.9.3 熟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
6. 城市规划的实施
6.1 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
6.1.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概念
6.1.2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目的与作用
6.2 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行政的关系
6.2.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关系
6.2.2 熟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与其他公共行政行为的关系
6.2.3 了解行政区划的有关知识
6.3 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和原则
6.3.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
6.3.2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机制
6.3.3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
6.3.4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
6.3.5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社会机制
6.3.6 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的原则

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三、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城市规划理论具有多学科性的特征。《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考试科目涵盖了与城市规划工作最为相关的8个方面的内容,即:建筑学的知识、城市道路工程的知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知识、城市经济学的知识、城市社会学的知识、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的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的有关知识。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状况,即对建筑学、城市道路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具备程度,对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和环境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一般知识的具备程度。
1.建筑学
1.1 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及场地要求
1.1.1 熟悉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功能组合
1.1.2 熟悉场地条件的分析及平面、竖向设计要求
1.2 建设程序及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1.2.1 了解建设程序与项目策划
1.2.2 熟悉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不同工作要求及图纸表达深度
1.3 建筑材料与结构的类型与适用情况
1.3.1 了解建筑结构的基本类型与特点
1.3.2 了解建筑结构的空间类型与特点
1.3.3 了解建筑材料与构造基本知识
1.4 中外建筑史的基本知识
1.4.1 了解中国建筑史的基本知识
1.4.2 了解外国建筑史的基本知识
1.5 建筑美学的基本知识
1.5.1 了解对比与协调,比例与尺度等空间要素的基本知识
1.5.2 了解建筑色彩的基本知识
1.5.3 了解建筑与环境的艺术处理的基本知识
2. 城市道路工程
2.1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2.1.1 掌握道路断据面设计的要求
2.1.2 熟悉道路平面及交叉口设计的要求
2.1.3 了解道路纵断面设计的要求
2.2 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
2.2.1 了解停车场的分类及停车特点
2.2.2 熟悉路边停车带的规划设计要求
2.2.3 掌握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要求
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给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工程规划
3.1.1 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3.1.2 了解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容量预测与计算的基本方法
3.1.3 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主要设施规划布局的原则与要求
3.1.4 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网络构成与布置原则
3.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及竖向规划
3.2.1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的分类与特征
3.2.2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布置的原则与要求
3.2.3 熟悉城市竖向规划的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3.3 城市防灾规划的基本知识
3.3.1 熟悉城市灾害的种类与防灾系统的构成
3.3.2 熟悉城市防灾规划的任务与内容
3.3.3 熟悉城市消防、防洪、抗震的设防标准
3.3.4 熟悉城市消防、防洪、抗震、防空设施的设置要求
4. 城市经济学
4.1 城市经济学的一般知识
4.1.1 了解城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4.1.2 了解城市经济学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4.2 城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应用
4.2.1 了解供需理论及其在城市问题研究中的应用
4.2.2 熟悉外部性经济问题
4.2.3 熟悉土地经济的有关理论
4.2.4 熟悉城市公共经济问题
4.2.5 了解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经济分析
5. 城市地理学
5.1 城市地理学的一般知识
5.1.1 了解城市地理学的基本概念
5.1.2 熟悉城市地理学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5.2 城市地理学的主要理论和研究方法
5.2.1 了解城市地理学的主要理论
5.2.2 了解城市地理学的研究方法
6. 城市社会学
6.1 城市社会学的一般知识
6.1.1 了解城市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6.1.2 了解城市社会学的主要理论
6.1.3 了解城市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方法
6.2 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问题研究
6.2.1 了解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主要社会问题
6.2.2 熟悉城市社会学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7. 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
7.1 生态及城市生态学的一般知识
7.1.1 了解生态学的概念、起源及研究内容
7.1.2 了解城市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7.1.3 了解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
7.2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7.2.1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7.2.2 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7.2.3 了解预防或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措施
7.3 城市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7.3.1 熟悉城市环境质量的影响因素
7.3.2 熟悉城市中的主要污染源及其特点
7.3.3 熟悉城市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主要措施
8.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1 地理信息系统及网络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1.1 熟悉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1.2 熟悉网络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2 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2.1 熟悉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3 遥感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8.3.1 了解常用遥感信息及图象解译的基本知识
8.3.2 了解遥感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主要用途

OK,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和2022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2022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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