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什么是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

:暂无数据 2026-04-21 23:45:04 0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什么是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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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什么是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上看,是具有战略性系统整合能力的动态管理过程,对于如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摆在很多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策划与准备   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建立,企业必须做好与之相关的策划与准备工作。安全标准化是涉及到企业所有部门、所有生产流程、所有人员的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不做好有效的策划,那么所建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肯定严重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差,结果必然是无法作为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具用于安全管理,两张皮现象不可避免。因此,企业先开展有针对性的策划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管理层的真正重视、人员的配备、有关标准化的选择、资金的支持等,这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第一步需要认真对待的极其关键的环节。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企业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核心。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所有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从各部门中选择各相关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成员,负责相关的准备、策划及创建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建立与实施。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由于标准化评审中会涉及到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合理配置与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培训等,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因此,企业预算必须做好创建工作的资金测算及财务计划。   
二、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初期培训分三种,一是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二是对推进工作组成员的培训,三是对其他人员的培训。培训可分开进行,条件允许的话,也可适当考虑合并进行。   对领导小组的培训,主要目的是提高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培训,使相关领导充分认识到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作用,让他们了解整个创建过程,知道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做什么、应该给予标准化创建工作什么支持。   对推进工作组成员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创建的步骤、评审办法等。   对其他人员的培训,则应考虑各类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有关标准化的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应做哪些工作等,是培训的重点。对其他人员的培训,关注重点是必须让他们知道如何做好自身与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的事。许多企业在创建标准化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整个创建过程由推进工作组成员全面包办,结果是所谓的标准化创建变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标准化系统无针对性和适用性,最终,使得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了摆设,变成了企业的负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边是所谓的标准化安全管理系统,一边按照原来的传统管理方式进行安全管理的两张皮现象。   
三、现状评审   推进工作组成员应认真搜集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程序、操作规程,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现有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应充分分析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包括目前企业安全管理的层次特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及专业水平、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接受培训水平、准确诊断哪些方面是企业安全管理中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哪些方面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哪些地方是需要彻底改变的,从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把握标准化创建的正确方向。   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能够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安全生产各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章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使得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具备和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保障。所以,安全投入也同样要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生产活动以前,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安全投入;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始生产经营以后,为了保持生产经营条件持续安全可靠,在安全方面仍需不断地投入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

如何加强安全生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中国安全生产法有哪些规定


一、中国安全生产法有哪些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始终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一)安全意识在先
      (二)安全投入在先
      (三)安全责任在先
      (四)建章立制在先
      (五)隐患预防在先
      (六)监督执法在先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4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制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规定。
      (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
      (二)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
      (三)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法律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地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其监督管理主体的作用,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基本职责法律化。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极为必要。《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制,确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使其服务职能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律化,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二)事故责任主体
      (三)法律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标准
      2、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安全生产奖励
      以上就是有关于中国安全生产法有哪些规定的相关问题,国家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在一个法治国家是必不可少的内容。我国对于生产安全所作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在中国人民经营生产的过程中保驾护航,给予安全生产以法律保护。

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是什么

  近年来, 安全生产 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使员工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对于安全的生产,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很重要。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四四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四个体系

  1、完善党委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进一步细化党委、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监管、专门监管、属地监管的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化。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标准,明确监管频次,制定和完善监管办法,按照监管办法认真履职,确保监管到位;督促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挂牌责任制。

  2、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全年工作重点,通过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班前安全会、安全 文化 、安全防控 措施 、安全培训 教育 、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到位。

  3、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安全生产考核入手,将各级、各部门、各科室以及监管人员需要履行的监管责任纳入岗位责任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履职到位,形成层层关注、人人有责、各自负责、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完善应急体系。切实做到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三落实”。

  (二)严格四项管理

  1、严格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预控作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抓手,按照“全面铺开、整体推进,抓住重点、率先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到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清楚、底数明白、措施有效、管控到位。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全员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深入开展员工“知责、履责、尽责”活动,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每个具体环节。加强对企业每个员工“知责、履责、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并记入本人档案。

  3、严格安全值班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 报告 、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严格安全档案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记实档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档案,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风险预控、日常检查复查等情况记入安全档案,让一切言行都有迹可循,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坚持三项制度

  1、坚持警示教育制度。推进安全警示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真正使安全生产知识入心入脑。

  2、坚持执法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履职监管平台作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科(股、站)室,每位监管人员,明确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和履职要求,解决监管人员“管什么、

  怎么管”的问题。

  3、坚持举报核实、重奖重罚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和利用好网络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对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不作为等现象进行举报,认真查处每一项举报,最大限度压缩事故隐患的空间。重奖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重罚安全生产工作落后单位。通过重奖重罚,建立良好导向。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我国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就是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 总结 实践 经验 ,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方法

  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人员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中涉及的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文明生产业绩、计划进度的检查

  建立 安全教育 制度、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情况完善、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完善安全教育的内容、限定人员作业条件、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对设备的分类管理包含存放、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检验标准、日常器具的维护保养、机具的检验检定、大型及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维护记录。

  前期准备(区域隔离及消防管理)、建立工作票(专项、和可靠隔离措施)、特种作业管理、施工作业的特别管理、包含应急措施教育宣传管理、持证上岗、安全技术的交底。

  现场的监督、日常巡检,旨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专项作业标准化:动火作业、脚手架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建立标准化作业操作流程,教育操作者严格执行。

  识别、控制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尤其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严格控制。

  日常安全教育、消防演习、事故研讨等。领导者的高度重视、安全监督员的严格检查、操作者的安全防范等。安全生产贵在坚持,可定期进行宣传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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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生产过程的科学规律及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知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以及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第九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包含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和报告、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四)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管理;(五)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
  (六)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
  (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OK,关于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建立健全什么是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什么是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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