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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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综治、计划生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项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定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工作,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择业指导和安置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本市公务员交流制度,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等工作。
实施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完善全市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
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及信息统计管理和分析工作。
(四)军转干部管理科(定西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制度;拟订实施营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和技术干部安置计划;拟订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和新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上岗培训;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职业技能开发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定西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留学人员、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定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定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认等、培训、颁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定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及费用支付等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社保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本市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定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庭审活动;承办上级仲裁机关授权委托以及外地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案卷的整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属在定国有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各项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规范执法行为,对局机关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十六)人事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配合市委组织部进行干部考核、考察,以及市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任免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年报统计、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政审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引智项目管理科(定西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来定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定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的外事接待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14名(含后勤人员编制7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引智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干部职数2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定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11名。
1、主要职责
(1)拟定中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拟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拟定中心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2)汇总编制在安定区范围内中央、省属单位、市属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提出业务经费计划,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参与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
(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本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使用。
(5)具体承办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定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6)具体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企业及中央、省属在定事企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工作。
(7)具体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8)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9)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管理中心有关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拟定中心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编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养老保险基金科
负责中央、省属在定企业、市直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确认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开展基本养老金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执行上级社会保险待遇异地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异地支付协作网络并组织实施;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规范和管理个人帐户的建立;认真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法,做好统筹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贯彻执行基本养老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标准政策。负责本险种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3)失业保险基金科
负责本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确认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建立和调剂工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失业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负责执行在安定区范围内中央、省、市企业、事业、机关人员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和个人缴费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科
负责在安定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企事业、机关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确认、费率调整和待遇补偿工作。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与拟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和执行有关协议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支付管理办法;并办理生育登记、变更、稽核和待遇申报、支付事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好医疗、生育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参与拟定工伤统筹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支付管理办法;并办理工伤登记、变更、稽核和待遇申报、支付工作。协同综合科编制本中心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
(5)稽核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严格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拨付、上解、结存等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具体业务,规范基金财务及会计核算制度。
(6)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建立全市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掌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等事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区(社区)搞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定西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3名。
1、主要职责
编制全市劳务输转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务输转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乡镇劳务工作站建设,促进劳务经纪人协会规范发展;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对外联络工作,加强劳务基地开发、管理,建立全市劳务输出基地信息数据库;负责收集、筛选、考察和处理劳务用工信息,搞好全市劳务输出洽谈招聘会的组织;负责劳务培训、组织输转、跟踪管理、劳务纠纷协调处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负责驻外劳务工作站绩效考核,承担全市劳务劳务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2、内设机构
市劳务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编制全市劳务输转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拟定劳务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负责办公室文档管理和各项报表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息宣传报道、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总结、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组织输出科
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对外联络工作,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收集处理劳务信息,组织输出劳务人员并建立信息数据库;会同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搞好全市劳务输出洽谈招聘会的组织;负责搞好外出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劳务纠纷协调处理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劳务劳务经纪人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将定西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县级)和定西市就业促进中心整合组建为定西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其他科级干部职数3名。
1、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的聘录用工作,管理企业工作人员、聘录用人员和流动人员档案,筹办全市性人才技术交流洽谈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市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职业介绍和有序流动,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2、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就业失业登记科
负责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就失业登记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职业介绍和有序流动,综合管理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人事代理科
负责收集、整理、储存、传递、发布人才供需信息,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的聘录用工作,管理企业工作人员、聘录用人员和流动人员档案,筹办全市性人才技术交流洽谈活动等工作。
(3)信息科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组织实施各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分析预测,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承担向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推广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审核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局内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等工作。
(五)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准确行使好“监察指令、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移送立案”等劳动保障监察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甘肃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负责对中央在甘、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凡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三资》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并负责审核纠正与《劳动法》相抵触的企业自订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针对用工管理、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工时、工资执行情况,社会保险费收缴,养老、失业两金发放,职业介绍市场以及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设施等重点工作,实行调度会和现场督导制度,及时准确地制订出监察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查处案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定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科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导,提供教材、标准、信息和业务咨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研究;具体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鉴定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将定西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所(副县级)和定西市就业训练中心整合,组建新的定西市就业训练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副科长4名。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全市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定西市就业训练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开展教学研究,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和教学资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负责捕捉培训生源信息,联系培训业务;负责实训器材管理,整理健全培训资料;负责就业训练中心日常事务。
(2)就业培训科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学与实习;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工作。
(八)定西市职称考试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能考试、职称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
甘肃省劳务输出的相关电话
新视野劳务:
电 话: 86-0936-5523356
传 真: 86-0936-5523356
地 址: 甘肃 临泽县 颐和小区
邮 编: 734200
会宁县劳务输出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迟岁旦会宁县会师镇枝阳巷3号
电话: 0943-3222799
漳县武当乡劳务输出协会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武当乡李家河村
电话: 0932-4941057
兰州市安宁区劳务工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兰雀灶州市安宁区码扰政府统办大楼
电话: 0931-7666164
金川公司代销实业公司产品包装服务部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电话: 0935-8827266
渭源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新街2号
电话: 0932-4132294
甘肃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分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一)秘书一处。(二)秘书二处。(三)秘书三处。(四)秘书四处。(五)秘书五处。(六)秘书六处。(七)秘书七处。(八)秘书八处。(九)综合处。(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十二)甘肃省电子政务办公室。(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十四)文电处。(十五)人事处。(十六)行政处。(十七)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处。(十八)接待联络处。(十九)保卫处。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甘肃有没有比较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劳务工作机构简介
自1986年省政府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以来,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分别成立了劳
务工作办公室,专职人员达845名,并先后在新疆、广东等地建立了11个劳务工作(处)站。从1994年起,又在全省
1240个乡镇建立了劳务工作服务站。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以省劳务办为龙头,市(州)劳务办为玄托,县(区)劳
务办为主力,乡(镇)劳务站和驻外劳务机构为基础,覆盖全省和西北、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劳务工作管理服务
体系,这些劳务机构的重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扶贫计划,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组织群众
进行劳务输转,跟踪服务管理,组织实施“有序化流动工程”,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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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务服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甘肃省劳务服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事业单位,由
原"甘肃省劳务服务中心"更名成立,加挂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归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其宗
旨是:为甘肃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求职者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周到的服务,为推进甘肃省技工学校
毕业生制度的改革和全省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及有关机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在国家政策指
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做好供求双方的职业指导。
二、开展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技工学校毕业生制度改革和就业规章的拟定,指导全
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和技工学校毕业生资源状况,预测全省技校毕业生供求势态;建立劳动用工信
息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库,建立省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及管理网络体系。
四、沟通技工学校与劳动就业、职业介绍和驻外机构的联系,传递、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做好劳动力市场供求
预测预报工作, 对技校择业生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五、为各类用人单位、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和个人代管人事档案、户籍托管、集体户口挂靠、劳动合同签(鉴)
证,接转劳动关系和党、团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技工学校毕业生(择业生)和流动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障关系,代缴社会保险费,办理委托人员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时的退休手续。
七、开展职业介绍,用工、求职登记,组织和协调跨省就业;负责对外来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工作,核发证卡,办理就业手续,用工申报,招聘广告审核;督促、检查、指导用人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协助
劳动监察部门搞好年检审查工作。
八、开展技术、技能人才交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用工和求职洽谈会;实行用工、就业、培训、签证、技能鉴
定、社会保障等多种服务形式,为用工单位、技工学校和求职者、五大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中等专业毕业生、职
高生、培训中心的毕业生等,提供社会化的一条龙服务。
中心将开创一种崭新的就业和求才模式,为广大用工单位和求职择才就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还为毕业
生落户和档案托管开辟了可靠的渠道。
中心始终坚持以技校毕业生、求职者、用人单位及技工学校为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就业市
场,加快劳务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为甘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甘肃十大技校排名
甘肃国防技工学校、兰州铁路技工学校、甘肃北方技工学校、敦煌技工学校、天水技工学校。
1、甘肃国防技工学校
甘肃国防技工学校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一所省部级重点职业院校。自1996年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学生在校直升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统招大专。
学校位于兰州市定远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占地面积230亩,建筑面积7.5万多平方米。标准化塑胶田径运动场、网球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基本设施完善。设有轨道交通类、医疗卫生类、人工智能类及综合类四大板块共15个专业。在校生2200多人,教职工133人,教师总数102人。其中护理和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核心课程分别由兰州大学医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中国航天第九研究院第十六研究所教授及博士讲授,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41%。
近年来,甘肃国防技工学校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力,以内涵提升为目标,不断开拓办学思路,深化校企合作,与全国30多家名优企业实现合作,签订委培协议,热门专业学生高薪选择名优企业的机会增多,就业渠道畅通;同时,对口专业节节攀升,众多学生纷纷从甘肃国防技工学校直升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凭借“学生就业有优势、升学有希望”的优势保障,成功实现了甘肃国防技工学校成为了影响力最大、规格最高的医疗、铁路类专业的重点职业学校。
2、兰州铁路技工学校
兰州铁路技工学校隶属于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学校创建于1983年6月28日,是一所铁路工程类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兰州铁路技工学校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
1998年4月,兰州铁路技工学校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甘肃省重点技工学校"。2003年3月,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办公室确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003年5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4年6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
兰州铁路技工学校设有"甘肃第二十五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编号73029)"。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31个工种进行初级、中级、高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可开展5个模块及等级的考试发证。
兰州铁路技工学校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树立全新的教育服务理念,引入和借鉴ISO9000族标准中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已开设:工程测量与铁道施工、焊接、电子技术、电气技术应用、汽车修理、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印刷)、计算机应用等多个专业,具有鲜明的行业和办学特色。
3、甘肃北方技工学校
甘肃北方技工学校(华山教育集团·轨道交通运输学校)是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全日制职业学校。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陕西省政协委员、华山教育集团董事长任永敏同志创办,属集团29所职业技术学校之一。自2006年在兰州办学至今,先后成立了秦陇校区、北方校区、西校区、东校区、榆中校区、皋兰校区,平凉校区,共七个校区。办学十二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技术人才四万余人。
甘肃省政府劳务办公室是省人社厅的几级单位
是省人社厅的一级单位。在省人社厅的招聘信息显示,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因此是省人社厅的一级单位。劳务办公室是考察和处理劳务用工信息,搞好全市劳务输出洽谈招聘会的组织。
甘肃省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公民使用临时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临时工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工人。第四条 安排招收临时工,应坚持“先城镇,后农村;先本省,后外地;就地就近”的原则,严格控制招用农村劳动力。第五条 本办法由各级政府的劳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粮食,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临时工管理工作。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六条 省级各部门、部属在甘各单位(包括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航空航天部、铁道部等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省、部下达的临时工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省劳动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控制数。凭劳动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由银行支付工资,粮食部门供应议价粮油。
各地(市、州)的临时工使用计划,也必须在省上下达的控制数内审批。第七条 临时工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常年性生产岗位用工,要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企业,一般不准使用临时工。严禁计划外使用临时工。第三章 审批管理第八条 凡在兰州市内的省属、部属单位和驻兰部队使用临时工,由省劳动主管部门根据劳动工资计划或有关部门下达的控制计划数审批。第九条 凡在兰州市外的省属、部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所在地(市、州)劳动主管部门根据省、部下达的控制计划数审批。腔凳第十条 各地(市、州)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同级劳动主管部门根据地(市、州)下达的计划数审批。第十一条 县(市、区)属单位使用临时工,根据地(市、州)下达的计划数,由县(市、区)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公民使用临时工,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包工队伍知旅使用的临时工,按隶属关系,由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劳动主管部门在办理登记发证和办理使用临时工审批手续时,可收取适当工本费,并根据劳动力对象,由使用单位按使用人员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管理费。劳动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要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专户储猛晌存,用于劳动力的管理、劳务纠纷的处理和管理人员经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劳动局会同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或个人招用临时工,必须与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被招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不得随意延长使用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十六条 本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必须持甘肃省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许可证》,由劳动者个人或用工单位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外省劳动力必须持当地乡以上单位证明,到用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主管部门换取甘肃省劳动局制发的《临时务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取得上述证明后,才能临时务工或从事其他劳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原已临时务工的,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内补办以上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得临时务工。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童工。被招用的临时工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从事繁重或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年底对使用的临时工进行清理,不得超期使用。除锅炉工外不得跨年度使用。各级劳动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使用、清退临时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政治待遇和保险福利第十九条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政治待遇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用工单位要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政治、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第二十条 临时工的劳保、福利、工资等待遇,由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发生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处理。具体标准由省劳动局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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