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属于哪个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兴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文目录
- 甘肃属于哪个省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兴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甘肃的二级建造师现在怎么注册
- 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级别
- 甘肃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2022年甘肃白银靖远县中小学、幼儿园于4月13日起陆续返校复课
- 苏海明的职务任免
甘肃属于哪个省
甘肃属于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即甘肃省。
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部,与多个省份和自治区接壤,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甘肃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甘肃省的经济发展主要以农业、能源和旅游业为主,其中农业是甘肃省的传统产业,而能源和旅游业则是甘肃省的新兴产业。
甘肃省的自然景观十分独特,拥有广阔的草原、雄伟的山脉和壮丽的沙漠等自然景观。甘肃省的人文景观也十分丰富,包括许多历史遗迹、文化古迹和民族风情等。这些自然和人文景观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也为甘肃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的来说,甘肃省是中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潜力,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兴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兴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李兴文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免去其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小平任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免去其兰州工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左勇翔任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杨碧峰的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李朝东的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职务,退休;
李诚的甘肃医学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以上涉及企业任职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李兴文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免去其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兴文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免去其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甘肃的二级建造师现在怎么注册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考试(合格)后5-6个月才能拿到执业资格证,拿到证后要找到注册单位,网上填好注册信息并向上面提交证明材料,再等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 。
一、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费用(40元/人)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
2、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相关附件材料和各地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汇总表及费用统一报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3、除施工企业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由企业直接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费用报至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如有问题,欢迎咨询!
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级别
副省级。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级别是副省级,根据查询知识百科显示:新改革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副国级,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副省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甘肃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学校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11个,有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3个、省级特色本科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须达到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三)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实行“3+3”高考模式录取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投档成绩相同,则民考汉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文史类考生按藏语文、藏文综、藏数学,理工类考生按藏数学、藏理综、藏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五)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七)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九)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学类专业。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
(十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十三)国家免费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地方免费专科医学生(面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培养专项)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国家免费本科医学生新生入学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地方免费专科医学生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十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十五)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门类(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助产学、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费4000元/生·学年。
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纳学费。
(三)专科专业学费(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学、中医骨伤、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
(四)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五)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4人间110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 。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奖学金按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等次评定,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本科专业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在和平校区报到就读。
(二)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三)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七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E-mail:zsb@gszy.edu.cn
招办网址:www.gszy.edu.cn
监督电话:0931-5161027(jw@gszy.edu.cn)
(一)五里铺校区(录检期间)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行政楼304室
邮编:730000
电话:0931-5162881、0931-5162882
传真:0931-5162883
(二)和平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明德楼209室
邮编:730101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050
传真:0931-5161398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甘肃白银靖远县中小学、幼儿园于4月13日起陆续返校复课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甘肃白银靖远县中小学、幼儿园于4月13日起陆续返校复课,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无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教管中心、局属学校(园):
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经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幼儿园城区学生及共同生活人在广场和县医院,教职工在党校院内;各乡镇师生、学生共同生活人统一在乡镇检测点(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
二、复课工作安排
(一)复课前
1.修订完善方案预案。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返校复课工作方案,及时优化校门管控、场所消杀、日常防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教学安排等关键环节,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2.确认返校师生名单。各学校要严格摸排师生返校复课前14天行程轨迹、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情况,签订返校复课疫情防控书。确定可返校人员名单,做好分批返校安排。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省(县、市、区)旅居史、与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及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师生员工要暂缓返校。
3.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县教育局协调卫健疾控部门在党校院内和会州广场设立专门监测点,对返校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4.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及家长尽快按免疫程序完成到期后的新冠疫苗接种,做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5.储备防疫物资筹备。学校按照有关要求,配齐配足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按标准设置健康观察区(室),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由专人负责,明确职责。
6.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在学生返校前完成校园全覆盖式卫生整治,日常按照标准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保持通风换气。
7.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县教育局依托《靖远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动态宣传报道,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普及。复课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复课准备和注意事项。各学校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宣传报道,营造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全力以赴保障复课的浓厚氛围。
(二)返校时
各学校严格按照分批错峰的原则,有序组织师生返校。师生返校时,学校门口至少四人值班(校领导、值班教师、门卫、保安人员),查验返校师生“两码一证明”(本人及共同居住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量体温。返校时师生必须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防学校入口处人流密集。
(三)复课后
1.学校实行闭环管理。按照教育部“五个一律”要求,在校门口设置专门体温检测点,强化本校人员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落实,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校园,凡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查验核酸检测报告、“两码”、测温并登记。
2.严格落实“错峰”上下学。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落实分学段错峰上下学。校门前要落实由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健康检测员、保安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对进入校园人员逐人测量体温,做好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检测师生体温)。督促师生路途做好个人防护,师生上下学(班)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拉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1米以上),不得出现扎堆、聚集现象。鼓励步行、骑行或驾驶(乘坐)私家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3.持续加强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对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将师生健康信息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如出现可疑症状,主动报告学校和所在社区,并及时就医。复课后,县教育局和疾控部门再次分批组织返校师生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4.严格师生外出报备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师生员工不得出县,对确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出县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逐级报备,返回后按照要求进行入校审查,经同意后方可返校。家长从防控重点区域来靖返靖,在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无条件单独居住的,学生也要落实居家健康监测。
5.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校园按照网格化要求,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个人的防控管理体系,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相对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在校期间要做到全程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体育活动、就餐就寝除外)。校内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点等,并在处置点醒目位置以标牌形式进行标识或说明相应处置操作流程及规范。
6.强化环境整治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楼道、楼梯、厕所、水道、教室、办公室、图书室、各功能室、餐厅、宿舍(寝室)等公共区域,教具玩具、垃圾池、垃圾桶和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扶手、护栏等每天按规定次数和标准消杀,每天做好教室、宿舍和各功能部室的勤通风换气、勤打扫工作,避免使用空调,落实爱国卫生和环境整治要求,限度减少疾病传播。
7.加强食堂卫生和用餐管理。各学校要严把食辅原材料关口,认真落实食材索证、索票和检验检疫制度,严禁野生动物肉食和制品进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采购冷链食品。切实加强食堂规范化管理,整治食堂环境卫生,每天按规定对餐(厨)具严格消毒,餐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提倡学生自带餐具,杜绝病从口入。强化师生用餐防护措施,实行学生错时错峰用餐,限度拉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面对面用餐,用餐时不得说话、交谈。师生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环境卫生,全面做好消杀消毒。
8.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员工特别是医务人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疫情处置预案实地演练,让每一位学生和教职员工掌握疫情预防知识,熟悉疫情处置流程。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室或健康观察室,制定详细的处置流程在醒目位置公示。学生晨、午检(必要时晚检)和健康状况监测中,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胸闷、肌肉酸疼、腹泻、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由班主任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和校长,当日值班领导和校长安排专人立即将其滞留隔离室,并按有规定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和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发现校园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问题,并科学高效处置,确保人员在位、信息畅通。
9.关心关爱学生。家校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关注学生精神状态和心理情绪,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特别关注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一线的双职工子女、家庭贫困学生和流动人员子女,尤其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伤残儿童学生、目前还滞留疫区学生等,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关爱。
对目前因各种原因没有返校的学生,学校要提供在线教学辅导,保障学生同步学习,特别做好无法返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滞留在家学生,学校、班主任通过电话沟通,思想安抚,在符合“两码一证明”的前提下方可返校。
9.做好线上线下教育教学衔接。各学校要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要求教师对学生线上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和个性化问题,查缺补漏,依据学情进行重难点复习讲解,适时调控新课教学进度,确保每位学生学习效果化。
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初中第一节课不早于8:00,小学第一节课不早于8:20,开启开足国家课程,科学设计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继续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全覆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减负增质,积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学校以新冠肺炎防控、春季传染病防范、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宣传为重点,精心准备好“返校第一课”。把“战疫情”开成科普课、励志课、思政课,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科学应对疫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教管中心、学校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周密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各学校复课前一天向教育局报备,上交复课申请及方案,同时上交学校的疫情防控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版)。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控不得懈怠、不得疏忽。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股室、各乡镇教管中心、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上报舆情防控相关信息,切实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得到专业指导,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
(四)加大督导力度。教育局将对各教管中心、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下沉一线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复课前,县教育局成立复课工作专项检查验收组,逐一深入校,对各学校复课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一所,准予复课一所;验收不合格、推迟复课的学校(园),由学校(园)承担相应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防控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四方”责任主体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苏海明的职务任免
2011年3月25日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对丁红星等48名同志进行任前公示的公告:现任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拟任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2012年6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兼);
2015年4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苏海明任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董事长、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免去其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5年12月,苏海明任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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