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吉林省考考试时间)

:暂无数据 2026-05-25 14:00:07 0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吉林省考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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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考试时间

吉林省考考试时间是11月25日、26日举行。

1、准考证打印时间

请在2023年11月20日00:00至11月26日15:00间,及时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请认真阅读《吉林省考区准考证打印须知》内容及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以免因违反相关规定影响考试成绩。

2、注意事项

请提前掌握考试时间安排,熟悉考点学校地理位置、周边设施和道路状况。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冬季天冷路滑,请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和时间安排,注意出行安全,避免因路线和时间规划不合理而影响考试。

省考重要性

1、选拔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省考是选拔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途径。通过省考,可以选拔出具备优秀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省考选拔出的公务员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3、树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形象

省考作为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树立了政府公平公正的社会形象。通过省考,政府向社会传递了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省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选拔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树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形象等方面。省考的成功举办,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以上数据出自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事业编考试什么时候能取消应届生身份

持续保留。根据查询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得知,应届生的身份会保留两年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5日,事业编制考试中应届生保留制度比较开明化,教育部门会保留两年的应届生身份证明,而且没有取消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证明。

2023年四平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吉办发〔2021〕18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 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精神,按照双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教育系统50名、卫生系统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54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3日(不含1987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含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均以2023年3月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23年3月3日前户籍信息为准。
(四)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一是自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至2023年3月23日14:30时。
2.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
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3年4月12日8:30时至4月14日16:00时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
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
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一)笔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系统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的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3.考生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
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 5 分,荣立三等功的加 7 分,二等功的加 9 分,一等功的加 11 分。
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至31日携带退伍证、毕业证、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到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四楼)申请审核(郑家屯大街2843号),联系电话0434-7667015,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二)资格条件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
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请进入面试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证明(加盖公章)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或同时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如以上递补有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以何种方式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各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均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7667015
双辽市教育局:0434-7222290
双辽市卫生健康局:0434-7226601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3月3日
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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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27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27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至2022年10月14日12:00 。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进一步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吉组通字〔2021〕5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伊通满族自治县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及资格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引进人才2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报考永盛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各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现职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中的“两委”成员。截止发布公告之日,“社工岗”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至少满2年、其他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至少满3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2年9月1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后应继续在原服务社区工作3年以上。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吉林省省属高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引进人才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至2022年10月14日12:00。

***隐藏网址***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5:00。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时限内考生未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及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本次引才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引才考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考生在面试时需持有笔试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个人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伪造学习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报名,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任职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9月15日,即到2022年9月15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整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6.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永盛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岗位除上述要求外,需自行下载《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事业编制优秀社区工作者报名推荐表》(附件2),填写盖章后上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

  8.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三、招聘考试

  本次引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

  2.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考试结束后7日内,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复审通知》。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引进人才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对拟聘用人选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引才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引才及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在引才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引才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给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约定一年试用期,服务期限5年(含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隐藏网址***

  为此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的官方网站。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及体检等具体安排及有关未尽事宜、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变更等事宜,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十、疫情防控

  1.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考生,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

  2.考生应在资格复审和考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复审和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及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体温异常的考生,按伊通满族自治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4-4221195。

  3.所有报名考生须于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面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434--4202188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4201203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864505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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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事业编制优秀社区工作者报名推荐表

  原文标题: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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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的年龄条件。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2年1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3年1月26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月26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2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2022年1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在吉林省入伍且服现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且服现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4.“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2年1月计算。
二、信息发布方式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为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招考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以及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和进行。
三、报名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请报考者仔细阅读《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校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公章);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9日8:30至2月13日16:30。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实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2月9日8:30至2月14日14:30。报考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1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3月21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缴费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相关情况于2月16日15时前公布,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月17日8:30至14:30。报考者改报成功后须于2月17日16:30前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5.报名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县级非司法警察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试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笔试时未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在公共科目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 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报考者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专业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录用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体能测评
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录用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体能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录用计划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普通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录用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基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2023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开展的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1.2022年吉林省省直机关(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2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3.2022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4.2022年四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5.2022年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6.2022年通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7.2022年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8.2022年松原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9.2022年白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10.202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11.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2.专业指导目录
13.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14.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
15. 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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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章、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章、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晓霈
2010年12月22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章、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结合上位法正逐年清理、修改的实际,从2010年7月中旬开始,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共同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废止的行政规章8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4件。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8件);
  2、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4件)。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章(8件)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实施部门1吉林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63号令民政局2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办法75号令公安局3吉林市乡村林业管理办法103号令林业局4吉林市计划生育药具经营管理办法106号令计生委5吉林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121号令公安局6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147号令民政局7吉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168号令审计局8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76号令房产局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4件)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机关1.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16号市政府办公厅

2022年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26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26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5:00(三天)。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双辽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持续加大我市专业化人才储备力度,现面向社会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共引进专业人才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引才对象

  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为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报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申报招聘岗位条件专业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9.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10.招考限双辽户籍岗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1月28日(含)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1月28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1.报考教育局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考生暂时未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卫健局岗位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收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5:00(三天)。

***隐藏网址***

  3.报名须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4.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红底,小于100KB),非正面、非免冠、非证件照片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上传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限制户籍岗位的,上传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所在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教育局相关岗位的考生,需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照片。报考卫健局相关岗位的考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需上传职称证书原件照片。在职人员报考的考生,需上传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6:00。

  2.依据引才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四)开考比例

  本次引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2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月1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五、引才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3.考生在笔试结束5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若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

***隐藏网址***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1.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聘用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隐藏网址***

  3.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隐藏网址***

  八、政策及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给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余编制的直接办理落编,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满编或超编的,编制暂落到“人才编制池”,待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编后再调整方式落编。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引才协议”和聘用合同;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报考人员提供本人的绿色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纸质证明、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3),进入考点扫吉祥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请报考人员主动配合,保持安全距离。凡不能提供绿色通信行程卡,或者体温检测超过37.3度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再允许参加本环节考试。

  2.参加考试人员在往返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3.考前,若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隐藏网址***

***隐藏网址***

  2: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

  3: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
  原文标题: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

***隐藏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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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吉林省考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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