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化费用(重磅,东莞新房实行“参考价”机制!269小区二手房成交价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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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新房实行“参考价”机制!269小区二手房成交价表公示
东莞新房也实行“参考价”机制,官方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
今日(7月9日)和昨日,东莞住建局先后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2021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通知要求,新房价格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还将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
东莞住建局还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269个小区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下有完整表格,来看看你家成交价多少了?
1、东莞新房也将实行“参考价”,不再倾向成本核算房价
7月9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做了新的要求,从通知来看,要求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通知要求,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首次销售新房,将参照同区域、同地段价格确定价格。对于招拍挂居住用地形式建成的新房,不再将房屋、土地和建安成本计入房价,将参考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包括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21〕6号)(全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建立健全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基础上,现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稳定房价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近一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及网签销售价格、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以及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对区域地价、房价的分级管理、住宅建造品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近一年内无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镇街,参照房价水平相近的镇街或用成本法测算确定基准价。
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以土地摘牌时间为准,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达限价前成交或到达限价后以竞配建和(或)终次报价方式成交的土地价格,视同竞得人已充分考虑该地价对将来可售房价的影响,并已明确知悉以下房屋、设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价中折减:
1.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用地红线内外的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文体设施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中小学、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社区肉菜市场、邮政所、社区居委会、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配电用房、公共开关房等)。
住建部门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以上房屋、设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并且参考当前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R2 C2用地),成交地价视同竞得人已清楚知晓商业与住宅在地价成本上的差异,并充分评估将来商业部分销售、运营的成本及风险,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五、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开发企业应与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协商解决。
六、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销售价格的,在严格执行东建房〔2021〕4号确定地价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属分期开发项目的包含其前期销售价格情况),综合测算核定申报均价。
七、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及下来房价申报、定价规则,认真测算开发建设成本,避免出现误差,导致产生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八、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为主导,与竞品质、竞地价、竞配建等灵活组合的竞拍方式,不断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同时加大力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2、最低5000 元/平起!东莞最新热点二手房网签数据公开
7月8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全市今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本次统计范围从12个镇街(园区)扩展到全市,共计269个符合筛选条件的二手住宅楼盘纳入统计。
筛选的楼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2021年第一季度网签交易套数超过10套(含本数)的楼盘,交易套数包括全部类型住宅;
二是2021年第一季度网签交易套数排名属地镇街(园区)前15位的楼盘。
在确定统计楼盘后,采用与首次发布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以确保数据可比性。具体计算方法为:将该楼盘2021年第一季度全部网签房源按单价排序后,计算10%分位数与90%分位数,再剔除大于90%分位数的高价和小于10%分位数的低价,将中间80%的房源的总交易金额除以总建筑面积得出的均价。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好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让市民可以更方便、更直观地查询了解楼盘售价信息,更好落实“为群众办实事”。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二手房市场异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操盘控价、虚高挂牌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ABC”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为群众解决二手房买卖的“烦心事”。
—2021年第一季度东莞各镇街成交活跃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价格情况—
东莞优化购房政策,本科及以上人才买房更便利
刚刚,南方日报记者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莞e认购”小程序,发现小程序的“温馨提示”中,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作出调整更新。
记者就此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同时加大助企惠民纾困力度,适时对购房政策作出了优化调整。新政策将于5月1日实施。
【调整要点】
(一)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恢复2020年7月25日“莞九条”出台前审核购房资格既认社保、也认个税的做法,同时为加大疫情纾困力度,适当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条件,认定标准由“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个税补缴认定政策,参照《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东建房〔2022〕5号)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东莞市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5-7月期间完成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二)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三年引进50万名本科学历人才的目标,为吸引和支持人才留莞发展,恢复2020年7月25日“莞九条”前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半年社保可购首套房的政策,并增加个税认定、增加技师以上资格技能人才,降低二套房社保或个税的缴纳时间要求。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三)取消新入户购房“双半年”限制
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规定,即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相关】
东莞最新购房条件
(截至2022年4月29日,内容来自住建局“莞e认购”)
使用东莞通在下车时忘记刷卡,该怎么办
会在下一次乘搭任意线路刷卡时系统自动补扣,补扣金额为上一趟车程的上车站点到终点站的费用。
根据《东莞市公共汽车票价优化调整实施方案》(东发改〔2015〕42号)内容表示:东莞巴士公司投放线路票价方案,根据跨镇公汽同一线路不同票价收取方式,分别实行分段收费和分段递减统票。
1.分段收费(适用于使用公交IC卡):全程票价按票价水平0.20元/人公里乘以实际乘坐线路里程核定,再以每段1元的原则划分线路计费段站。乘车最低票价2元,可乘坐2段,每跨1段加收1元,反向同理。高速路段单独计费。
2.分段递减统票(适用于付现钞方式):全程票价按票价水平(0.20元/人公里)乘以平均乘距(线路里程的80%)核定,再以每段1元的原则划分线路计费段站,具体票价按上车计费段至终点站所跨段站数计收,分段递减,反向同理。
3.乘车最低票价2元,可乘坐2段,不足2段按最低票价收取。高速路段单独计费。使用公交IC卡实行分段收费的,如每人次实际计收的票价高于按分段递减统票计收票价的,则按分段递减统票计收票价的9折计收。
扩展资料
关于在使用“东莞通”卡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拨打东莞通服务热线0769-39021616进行问题反馈,服务热线的工作时间为7:30-19:30。也可以通过微信平台“投诉建议”渠道:点击“客服服务--投诉建议--输入需反馈问题对应的数字”即可。
其它详情可登录东莞通官网(东莞通)或拨打0769-39021616服务热线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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