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建部网站(上海火灾新闻评论600字左右,参考资料也可以)

:暂无数据 2026-07-01 04:15:02 0

上海住建部网站(上海火灾新闻评论600字左右,参考资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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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火灾新闻评论600字左右,参考资料也可以

  上海“11·15”特大火灾已过去大半个月了,但是,作为一个搞了大半辈子安全生产的专业人员,笔者依然无法释怀:我们桐乡市,虽然没有特大事故发生,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联想到上海的这场特大火灾,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呢?
  首先,值得反思的是我们对建筑物的日常安全检查是否到位。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桐乡也有了不少高层和小高层建筑。这些建筑和其他不高不低的大型公共建筑,还有被生活区包围或切割的工业区建筑,是不是真的都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还有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大罐区,有没有认真、仔细地检查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是不是真的整改好了?
  其次,安全教育的氛围是否浓厚。在消防设施不可能跟上建设速度的情况下,那些住在高层、小高层里,即便是五六层住宅里的住户们是否真正树立起了安全防范的意识?要保平安,全靠每家、每户时刻都要注意自己安危、注意邻居安危的高度警觉性。居民们是不是都具有安全防范的技能和火灾现场逃生知识和技能?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真正组织了全民事故逃生大演练?
  再次,安全设施的配备是否完备。我们有没有不断添加用于小高层建筑防灾用的消防车、登高车、供水车和水源等设施和资源?特别是我市的房产公司、装潢公司、建筑公司、物业公司,上从老板开始,下到招手即进的临时工,是不是都能真的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而表现出来的想法、培训、制度、措施?
  针对近日发生的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火灾和“11•15”上海特大火灾,住建部发文《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
  这又是一次“严打”,但我对这次“严打”到底有没有用持不乐观的态度。
  我要告诉大家,”11.15”上海的火灾,其实就发生在一次刚刚结束的严厉打击之后。我接下来要说的几个事实,都来自于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我只不过从这个海量的信息里提炼出来说给大家听。
  第一,住建部发文表示严厉打击层层“分包转包”的通知是在“11.15”火灾之后。其实在这场火灾之前,今年的8月3号,住建部就发布了一个《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这个通知在建设部的网站上就可以看到,这个行动历时3个月,在10月底结束,也就是说在这项行动结束之后的15天发生了上海的这起火灾。这个专项通知里边说,11月15号各省区市的建设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给住建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司。好,这个总结到底都是怎么写的,上海的那份总结是怎么写的,我们拭目以待。
  我想如果新一次严厉打击仍然是按照这个套路来进行一遍的话,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呢?我们都会打着问号。
  在这样一个建设领域,我发现类似这样值得我们思考和推敲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今天在住建部的网站上还发现,在10月29号,也就是上海火灾出现之前16天,召开了一个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这个会议上住建部的副部长郭允冲同志发表了一个讲话,这份讲话的全文此刻仍然挂在住建部网站左上角,大家可以去看。在这份讲话里边郭允冲同志说,今年以来全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它着重地通报和发扬了18个在这方面取得比较好进展的省区市,其中就包括上海。他还在这里边说,有一句话我特地抄下来了,我念给大家听。
  “这些数据和情况表明,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等等,因此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我还要补充一个信息,这次11.15火灾发生之后,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在正在上海紧张工作,调查组的副组长,代表住建部担任调查组副组长的就是这位郭允冲副部长。
  为什么这样的层层“分包转包”屡禁不止?我想这样的层层分包转包实际上是在编织一个利益共沾网。
  什么是分包转包,其实大家心里也都很清楚,一个有资质的实体获得了一个工程,之后把它分包给自己的儿子,儿子分包孙子,孙子分包给重孙子和他女朋友,所有这些儿子往下都没有资质,他们共同来分享有钱大家赚,这样的情况之下,安全就被放到了最后一个位置。那么谁来监督他们,这样一个工程会有监理单位,是谁呢?是我的亲家,我的孩子的老丈人,都是一家人自己在玩这样的事情,我想这样的局限绝对不能再继续了,特别是在“11.15”这样惨重的一个火灾发生之后,我们对这个局面应该是忍无可忍,这种在建设领域“左手监督右手”的局面必须尽快改变,如果不能改变,我们想一想还要多少火灾,死多少人,破坏多少个家庭,我们才能真正避免下一次火灾的发生?
  笔者认为,从全社会来看,只有政府部门具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商人具备“安全责任,重在措施”的意识、居民具备“安全责任,重在自觉”的意识,方能确保桐乡人人平安
  希望能帮到你。。。选你有用的就OK 麻烦给分 不容易的。。。谢谢

住建部:去年上海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3月12日通报了2020年度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平方米,较2019年增长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5%,完成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5%以上的工作目标。
从区域发展情况看,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推进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全国的比例为54.6%,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占45.4%,重点推进地区所占比重较2019年进一步提高。
其中,上海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91.7%,北京市40.2%,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均超过30%。
从结构形式看,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4.3亿平方米,较2019年增长59.3%,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68.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9亿平方米,较2019年增长46%,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30.2%。其中,新开工装配式钢结构住宅1206万平方米,较2019年增长33%。装配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得到快速推广,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政策驱动和市场内生动力的增强,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全国共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28个,省级产业基地908个。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构件生产、装配化装修成为新的亮点。其中,构件生产产能和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年装配化装修面积较2019年增长58.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表示,目前,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制约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突出问题,正组织编制《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结合2020年发布的《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构建“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引导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就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常用尺寸进行协调统一,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效率,进一步推动全产链协同发展。同时,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协同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住建部赴沪深调研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政策什么时候才能落地

目前多数人预测,房产税预计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出,应该会在一线城市先行推广。去年年底至今,上海楼市不断上涨,部分学区房被炒出了房价,引发了不少媒体的热议。随后上海市政府就发布了多项楼市新政,持续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进行打压,先是针对假离婚骗取购房资格的人群进行打击,对离婚三年内的夫妻其名下房产计算为离婚前,所以之前利用假离婚来骗取买房资格的行为也受到了严厉的打击。随后上海还将早前交易量比较低的法拍房也纳入到限购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想要竞拍一套法拍房,需要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当地的购房资格,如果竞拍成功却没有获得购房资格,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悔拍法律责任。

近日又有媒体爆出,住建部副部长带队前往上海,考察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该副部长表示,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表示,房住不炒,并且特意提出要解决大城市的住房难问题,未来一年各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房住不炒的意义,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不在将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手段之一,并且在调控房地产的过程中,需要落实好相关的责任。近段时间,尤其是上海和深圳两地,持续为楼市降温,从多个领域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打压,无论是限购,限售还是征税上,都出台了多项新政。除此之外,多家银行上调了部分城市的房贷利率,其中二套房调整比例最大为LPR+75bp。

有分析人士表示,主要还是因为这几年一线城市的房价都没有出现较大的涨幅,积压到现在,再加上留学生大量回国,导致部分学区房遭遇了抢购潮,加上部分地区出现炒房者,中介联合炒房的现象,导致部分地区的房价出现不合理的增长。随意这段时间,银行对房贷的管控也加严,部分股份制银行出现没有房贷额度的现象。

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因为房贷的集中管理和限额,导致部分银行出现房贷占比超标的现象,所以现在办理房贷的客户不得不排队等候。不过他也表示,该现象只出现在几家银行身上,大多数银行的房贷政策和程序没有变动,可以正常进行办理,预计这种现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上海拆迁信息哪里查

上海拆迁信息可以在以下渠道查询:
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可以查询到上海市全市范围内的拆迁信息,包括拆迁公告、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
2.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可以查询到上海市全市范围内的规划信息,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信息,这些信息中也可能包含有拆迁信息。
3.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可以查询到上海市全市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相关信息,包括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
4. 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有些地方政府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拆迁信息,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5. 当地报纸:一些当地的报纸也会报道拆迁信息,可以关注当地报纸的新闻报道。
6. 拨打当地住建局电话:可以致电当地住建局了解当地的拆迁信息。
注意:以上信息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建议在查询拆迁信息时,多渠道查询,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上海市住建部:发布新规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严控租金贷款业务

2月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进一步维护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重点提到:对租赁房源的真实性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在网签,合同等相关条例上给出了指引。
此外,在规范住房租赁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需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且原则上不得变更。
附全文:
一、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
严格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过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共享登记注册信息。
严格开业报告和备案管理。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报告;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线上、线下经营场所等渠道公示。机构注销,取消“住房租赁”或“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等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信息变更手续。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办理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加强对雇用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推行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卡制度,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放实名信息卡,并由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经营场所等渠道公示。从业人员提供居间代理、房源收储、客户接待、业务咨询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出示实名信息卡。
二、加强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真实发布房源信息。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注明所在机构、门店以及维护责任人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符合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分散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未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分散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稳步推进集中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房源信息核验工作。
落实网络平台责任。在本市开展房源信息发布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并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认真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已成交或30日内未维护的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验:
1.不得允许未办理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实名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2.不得允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机构发布房源信息;
3.不得允许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机构出租或受托出租的房源信息;
4.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或累计发布10套以上转租房源信息;
5.不得发布未按规定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房源核验码应在房源信息展示页面同步标识。
动态监管房源发布。房屋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动态监测,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屋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部门有权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对不具备发布资格或多次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发布主体,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房屋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其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等服务。对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络信息平台,网信部门可根据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强化合同网签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办理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并按规定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合同网签备案服务。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将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信息,推送至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方可申请房源信息核验。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网签备案应当使用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适时修改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住房租赁当事人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从事分散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中,应当载明合同的到期期限、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房屋管理部门报备。
提高网签备案效率。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其业务系统,与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引导住房租赁当事人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随申办”等多种渠道,在线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四、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
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时,除冲抵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在30日内退还承租人。
规范租金支付周期。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特别告知内容,提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长周期租金,可能产生租金损失风险。
规范机构业务合作。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储房源、介绍客户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方式。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各自的线上、线下经营场所等渠道,公开合作机构名单。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的,应当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租赁机构的经营资格,并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提示租赁机构按规定分别为出租人、承租人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通过私下向个人付费的方式,利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收储房源、获取客户。
五、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且原则上不得变更。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租金和押金,应当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所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应当通过监管账户支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在本市设立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均应单独开立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法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租金和押金可不纳入资金监管。
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承办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应当明确监管内容、方式、流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将监管账户信息,在其经营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租赁合同中明示。探索建立住房租赁机构资金风险预警机制。
严格资金收付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承办银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划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由承办银行按照机构与出租人的合同约定划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只能用于支付收储房源的应付押金。积极推进承办银行与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共享网签备案的合同信息。
严控租金贷款业务。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对于新发生的个人“租金贷”业务,金融机构经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协商一致,应当直接放款至监管账户。
六、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及配置的设施设备,确保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并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设施设备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住房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约定出租期间查验房屋使用情况的条款,并督促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权利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各区政府要守住安全底线,加强组织,全面排摸辖区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项目,推进合规改建、转化工作,督促未合规纳管项目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逐步实现对改建和转化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七、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对接“一网通办”,发挥平台服务作用。按照建设本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的要求,加快对接“一网通办”,推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升级。全面推进线上线下租赁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企业对接、业务协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主体认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息查询等线上一站式服务,方便承租人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构建完善本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加快融入“一网统管”,发挥平台监管作用。针对住房租赁活动全过程,强化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数据库,建立租赁房源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系统。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权限,依托住房租赁平台开展日常监管、监测分析等工作。对标本市“一网统管”建设的统一规范和标准,逐步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各区和街镇的信息联动和管理协作,构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
加快促进“社会共享”,发挥平台公示作用。依托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逐步归集并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
1.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租赁的政策规定、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
2.已报告开业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办理实名信息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
3.已报备开展房源信息发布的网络信息平台;
4.住房租赁风险提示、纠纷警示等信息;
5.房源核验码的验证信息;
6.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采用的合同格式条款信息;
7.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合作信息;
8.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账户监管协议标准文本;
9.其他有利于建设规范、透明的住房租赁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信息。
八、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建立完善市场乱象发现机制。本市依托“12345”热线,及时受理住房租赁各类投诉举报。发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发挥属地街镇和社区网格的作用,落实网格监督员、社区综合协管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要求,及时发现并上报涉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的违规行为。房屋管理、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以租房居住的实有人口信息为抓手,建立“人房共管”长效机制,切实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房源出租情况。
建立完善行业纠纷调处机制。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渠道信息,担起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主体责任。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要联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专业性平台,督促机构妥善处理与住房租赁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针对住房租赁投诉举报的不同情形,按照“法定、商定、指定”原则,分别派单至市区相应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或街镇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涉嫌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制作线索信息移送相应管理部门。发生管辖争议的,涉及同一区域不同职能部门,由区信访办指定管辖;涉及不同区域同一职能部门,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建立完善属地矛盾化解机制。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指导属地街镇,整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的作用,构建住房租赁矛盾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当经营引发社会风险的,机构注册所在区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涉事机构及主要人员的监管,督促涉事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涉事机构收储房源所在街镇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权益,维护收储房源出租人的正当权益,引导租赁当事人理性协商、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各区要集中组织力量,通过联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查处曝光一批侵害租房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涉及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法规、规章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规发放个人“租金贷”、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广告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人口管理规定以及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市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本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委托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具体实施。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实行计分评价制度,根据其信用分数评定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房屋管理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依法暂停房源核验、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取消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等相应资格。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引导租赁当事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正规企业租赁住房,逐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理性租房的市场环境。
九、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
强化体制保障。依托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房屋管理、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住房租赁市场形势,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住房租赁管理部门设置和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承担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职责。
明确部门职责。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住房租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组织开展住房租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住房租赁行政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涉及住房租赁的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反不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住房租赁社会服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网信部门督促网络信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审核管理网络信息,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依法打击在住房租赁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将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公示,指导协助房屋管理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住房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等各方力量,立足区域实际,推进“一网统管”,构建完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机制。各街镇要以社区党建为引领,协调和处理辖区内住房租赁事务和纠纷,做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群租”综合治理、租赁房屋安全检查、住房租赁纠纷调解、住房租赁政策宣传等工作。
强化行业自律。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相关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协会应当制定执业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发放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卡,制作发布违规公示名单和风险提示、纠纷警示,配合市房屋管理部门开展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等具体工作。协会应当引导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公开实缴资本、房源规模、从业人员数量、财务状况、合作单位等有利于消费者选择、树立社会对行业信心和规范行业发展的信息。

住建部: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再发生

住建部网站6月16日消息,当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部署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由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小宏主持,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副部长黄艳,总工程师李如生出席会议,王蒙徽作讲话。

王蒙徽强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初心使命和执政理念,无论是规划、建设还是管理工作,都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既要以安全促发展,又要以发展保安全,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深刻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切实把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抓在手里。

王蒙徽指出,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在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要重点围绕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管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公园等,开展安全检测检查,及时排除险情,有效防范道路桥梁坍塌以及漏水、漏气、漏电等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要突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集贸市场等场所用气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现场作业安全等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要把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作为此次排查的重点,尤其要加强汛期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老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下大力气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全流程专项排查工作,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在城市管理方面,要强化城市治理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评价。

王蒙徽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厘清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厘清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机制。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平台。各地要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快建设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安全生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各地要加快运用新技术对城市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对设施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各地要认真学习上海经验,建立和完善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实现对风险的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

王蒙徽强调,要举全系统之力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切实采取措施治理存在的风险隐患,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上海市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全国联网了,国务院正在构筑一张全国市场监管的“天网”,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打造全方面的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就是“天网”的一部分,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与发改委项目信息库、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库、人社部社保信息库实现数据对接,将构建完整的建筑市场监管天网。

   点击进入《《《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即将在上海启动

  “四库一平台”——是对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俗称,“四库”指的是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一平台”就是信息发布平台。81挂靠网了解到,上海将率先启动“”四库一平台。

  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随着2016年6月30日旧资质证书换证全部结束,建筑行业将正式进入资质全面动态监管阶段。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资质动态监管文件,2016年5月1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提出:

  外省市进沪企业的基本信息与资质信息由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编者注:俗称“四库一平台”)直接获取。

  外省市进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不予办理进沪信息报送:

  (一)在部监管平台中无企业信息或信息不符的;

  (二)在部监管平台中登记的注册人员人数未达资质标准要求的:

  (三)近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部监管平台被通报的;

  (四)近一年内被清出上海建筑市场的。

  上海市的市信息平台+部信息平台结合起来监管的方式,将成为趋势,随着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不断完善,将在资质申请、动态监管和项目建设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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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建部网站(上海火灾新闻评论600字左右,参考资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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